反映蓝山县劳动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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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编号:LS17072358303反映蓝山县劳动局不作为

来信时间:

2017-07-23

来信人:

遵纪守法的公民

来信内容:

我受群众代表委托向你们反映蓝山县劳动局不作为的问题。事情的详细经过:2017年蓝山县火市乡牛路脚村群众先后4次到劳动局反映被拖欠工资一事,但是劳动局工作人员均回复此事不归劳动局管,说归政府管理。我打电话到蓝山县人民政府反映此事,蓝山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告知我此事归劳动局管(有电话录音为凭),我再次与劳动局工作人员沟通,劳动局工作人员告知我此事归劳动局管,叫我村群众到劳动局反映此事,并交一份详细情况的材料,但我村群众再次去劳动局反映此事,劳动局再次告知不归劳动局管,并拒绝收下反映此事的申请书。我投诉蓝山县劳动局一是搞形式主义,对蓝山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不抓落实,欺上瞒下;二是搞官僚主义,对群众来反映事情推诿、为 官不作为。对劳动局的不作为,群众很不满意。令群众感到欣慰的是所城镇雷书记、所城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对群众工作态度好、作风优良。

答复:

关于陈阳岭反映蓝山县劳动局不作为

 

 

陈阳岭同志

您发长信箱的电子邮箱151383701@qq”信访件我局于2017年723日收悉。根据你反映蓝山县劳动局不作为的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按照有关政策,现答复如下:

  据查,蓝山县火市乡牛路脚村民到所城镇幼江村给孟荣化私人建楼房是属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属于民事经济纠纷问题。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投诉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30

答复部门: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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