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良风电场项目部分村民补偿协议未签,建规施工侵犯村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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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编号:LS17072264690紫良风电场项目部分村民补偿协议未签,建规施工侵犯村民权益

来信时间:

2017-07-22

来信人:

李昌牧

来信内容:

县长 您好! 我是原所城镇高良头村第八组居民李昌牧,获悉家乡在建设紫良风电场,我们欢迎他们开发建设我们的家乡,现项目建设用地要经过我村,要占用部分村民的农田,林地,7月15日我回到家里,了解到,很多村民在政府部门就征地补偿协议没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就开工了,这种侵犯村民权益的事情,必会引起村民群愤,激发社会矛盾,让农民老百姓很不理解,依据《土地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征用土地要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公告,及与相关土地权益人协商补偿,但我们至令为至,没有看到有关的文件 ,只是看到村干部拿着一个本本就叫村民签字,说签了名就可以领钱等等,很多不了解实情的村民都拒签,为此,我们想了解些实际情况,烦请有关领导给予回复。 1. 风能发电建设指挥部发放的征地按租地补偿标准,对于道路采用租用的方式,25年补偿标准是一亩3875元。现在施工道路占用的林地都种上了杉树,农户的成本都收不回来,标准是否太低?请问拓宽道路占用25年,改变了土地的原状,这怎么还叫租地呢?25年后还可以恢复原样吗?租地是不改变土地的性质为前提(变成路了还可能还原吗?),这实质就是征地的行为,为什么不按征地标准补偿农民,我们政令要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农民的基业就是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懒以生存的基本条件都没了,请问农民怎么理解这样的改变土地结构“租地”政策,在依法治国,依法施政,依法维权的法治国家,请政府部门给个公正的说法。 2. 没有经过涉及农田、林地村民的签字确认,项目开发单位就强行施工,如果因为开发商毫不讲理的砍树,老百姓护林发生肢体冲突,闹出人命,必然会引发群体性上访上诉事件,我相信政府部门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件。风电项目作为一个阳光工程,惠民工程,更应是一个廉政工程,更要透明,规范操作,投资人在享受高额利润的同时,不应该忘记回报当地村民,让失去土地的村民受益,而不是以牺牲老百姓的利益为代价,同样我们想看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给我们这些农民一个交待,现在项目在开工之初就已经民怨沸腾,政府形象跌入谷底,我们的项目怎么经得起历史的审视 ?我作为一个在外工作人员,以前也参与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涉及材民的田地,房屋拆迁从来都是先谈妥补偿标准,签字确认后再施工,一切都按规范的流程操作,我想这些标准放在哪里都行得通吧。 以上情况可否请有关政府人员给予回复,谢谢!

答复:

 关于所城镇高良头村八组居民李昌牧相关问题的回复材料

 

    蓝山县发改委和蓝山县风电指挥部于722接到所城镇高良头村第八组居民李昌牧在县长信箱中“紫良风电场项目部分村民补偿协议未签,建规施工侵犯村民权益”的反映。蓝山县发改委和蓝山县风电指挥部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力量查询相关政策,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风电场用地采用征租用结合方式问题

1.蓝山属南岭山脉,风能资源丰富,理论风能蕴藏量达100万千瓦。风能是国家鼓励开发的清洁能源。蓝山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高瞻远瞩,于2015年作出了把蓝山建设成为“中国南方百万千瓦清洁能源之都”的重大战略决策。先后引进: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三一重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湖南瑞和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央企和民营企业进驻蓝山开发建设风能电场。

2.蓝山风能电场属高山风电,用地大多为林地,且80%用地在“山脊”上,一般没有多少树木。风电开发较早的地区,其用地基本采用征租结合方式。即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升压站等三类用地采用征用方式,风电场道路、风机吊装平台、集电线路、道路边坡、施工临时用地、弃渣场等几类用地采用租地方式。为了既保护好耕地承包人的权利,又有利于风电开发的顺利推进,指挥部与县国土资源局结合蓝山县林地租山造林的租地标准(一般每亩每年租金在5元至50元之间)和其他县区的实际补偿标准(如郴州市桂阳县为40元,临武县为28元、汝城县为29.2元),经风电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出台了《关于风能发电项目建设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蓝风指发[2017]01号),规范蓝山县风电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246)号文件”执行;租地补偿标准为:Ⅱ类区水田每亩年租金340元、旱地272元、林地170元,Ⅲ类区水田每亩年租金310元、旱地248元、林地155元。与其他县区相同,其中:风电场道路(路面宽度按4.5米计算)、风机吊装平台、集电线路用地租期为25年;风电场道路(路面宽度4.5米之外部分)、道路边坡、施工临时用地、弃渣场用地租期为2年。

3.风电场用地90%为道路用地,风电场道路修建后,既可成为改善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区生产道,为林区村民进行林业生产提供交通便利,减少村民生产成本,提高村民林业生产效益,又可成为保护森林的防火通道,为林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4.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州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2]26号)、《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蓝山县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蓝政发[2013] 7号)文件规定,其中用材林和竹类补偿标准为:成片林地的生产补偿费每亩1500元(包含育林费1000/亩,砍运费500/亩)。蓝山县风电场建设用地的青苗补偿标准一律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村民确认用地问题

1.风电指挥部于2017619在县武装部6楼会议室召开了“紫良风电场建设工作推进会”,紫良风电场建设涉及到的所城镇、湘江源瑶族乡的:高良头村、所城村、岩口村、联营村、山田村、高源村、坪源村、桐村村、联村、竹林村等10个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推进紫良风电场建设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并下发了征租地工作手册和《关于风能发电项目建设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蓝风指发[2017]01号)文件。

2.紫良风电场建设单位中电工程在各村村干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对建设需占用的用地进行了现场测量,各用地的承包人(村民)进行了现场界限认定,可以讲涉及到的村民全程参与了用地工作。现在紫良风电场用地还处在前期认界阶段,李昌牧反映的应当是X114乡道改造工作,该段道路改造涉及到所城镇的所城村、高良头村和湘江源瑶族乡的高源村的部分集体土地,总用地面积为15.66亩,其中水田0.93亩,林地14.73亩,涉及耕地承包户40户和2个小组,其中所城村的13户、高源村的7户已经全部签名确定用地面积并下发了补偿款,高良头的20户和2个小组已经有16户和2个小组签名确定了用地面积并下发了补偿款。

感谢广大村民包括李昌牧老板对蓝山县风能发电建设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疑问可咨询蓝山县风能发电建设指挥部或县发改委,风能发电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县武装部,联系人:蒋尊达  联系电话:13574608805

 

               蓝山县风能发电建设指挥部

                 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

答复部门:

蓝山县发改委

答复时间: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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