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DR—2017—01015
蓝政办发〔2017〕23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各单位:
《蓝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议和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蓝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完成全县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标准化建设,是2017年市委市政府部署实施的十大惠民实事之一。为推进该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实现“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完善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新医改要求,通过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优质、方便群众”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小病不出村,多发病和常见病不出乡”,为我县打造湘粤生态工贸创新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蓝山提供坚强的医疗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全县需完成16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建设分三批进行,计划2019年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第一批是2017年完成汇源瑶族乡卫生院、荆竹瑶族乡卫生院、太坪圩镇卫生院、湘江源瑶族乡卫生院、新圩中心卫生院等五所乡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的改扩建工作;
第二批是2018年完成塔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毛俊卫生院、土市卫生院、祠堂圩卫生院、所城中心卫生院等五所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业务用房改扩建工作;
第三批是2019年完成舜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桥瑶族乡卫生院、浆洞瑶族乡卫生院、犁头瑶族乡卫生院、楠市中心卫生院等六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作。
(二)行政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
需建设标准化行政村卫生计生服务室209个,2017年完成69个,2018年完成71个,2019年完成69个,与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同步进行。
三、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湖南省卫生厅2015年下发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手册》和《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7〕11号)有关建设标准为准。
行政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以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16]1号)和《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7〕11号)有关建设标准为准。
四、建设资金来源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五、医技人员及设备配置
(一)医技人员配备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备:按照湘办发〔2015〕38号和永办发〔2016〕24号文件落实,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补足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结构合理,满足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
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人员配备:按照湘办发〔2015〕38号和永办发〔2016〕24号文件规定落实,通过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免费培养,乡村医生ITPV(乡村医生视频教学)培训,落实好乡镇卫生院每月一次乡村医生以会代训的例会制度,县级医院到村卫生计生服务设立流动门诊,送医下村,办点示范,以及借并村契机,整合加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人员力量与途径解决。
(二)设备配备
乡镇卫生院设备配备: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及现有医疗设备设施,配齐所需的医疗设备设施。
村卫生计生服务设备配备:为每个新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争取省卫计委为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计生服务室配齐健康一体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蓝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指挥部,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素萍任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周晓芬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城投公司、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房产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由卫计委主任陈川宏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部门协调。县财政、卫计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过县财政统一筹集建设资金,力争早日启动项目建设。行政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各乡镇(街道办)要积极参与,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设选址、布局及进度的监督。
(三)加强工作督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列入惠民实事督查重点内容,从2017年6月份开始,县“重点办”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督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组织情况、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