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DR—2017—01013
蓝政办发〔2017〕20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废止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要求文件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和省市驻蓝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我县环境保护督查意见要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废止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文件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组织对现行有效的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划进行了认真清理,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进行修改废止。现通知如下:
一、废止《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规范砂石资源开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蓝政办发[2013]16号)、《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的通知》(蓝政发[2013]17号)、《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蓝政办发[2016]7号)。
二、各部门要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进行认真清理,对违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