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林茶场,县直有关单位:
《蓝山县2017年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蓝山县2017年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及应急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进一步增强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根据《湖南省减灾委员会 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减发[2017]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
二、活动时间
以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为依托,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日(周或月)活动。
三、活动内容
1、宣传介绍《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
2、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以及有效应对方法和措施等;
3、宣传解释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的基本知识及技能,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活动形式
1、集中宣传。2017年5月12日,全县各级各部门同步开展宣传活动,统一设立集中宣传点,采取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各相关部门可自主延长应急知识宣传时间。
2、自主宣传。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本辖区、本单位设立宣传点,采取摆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开展现场咨询、举行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3、媒体宣传。宣传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各种媒体开辟专栏,宣传介绍突发事件应对法、公众应急知识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等。
五、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11日)
1、拟定宣传活动方案。
2、5月11日前,各级各部门根据需要印制宣传资料和制作宣传展板、横幅标语。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5月12日)
l、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我县应急管理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
2、县城设点宣传。2017年5月12日,由县民政局和塔峰街道办牵头,会同县人武部、公安局、科商粮经信委、交警大队、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卫计委、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水利局、农委、自来水公司、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畜牧水产局、疾控中心在县城主要公共场所(中西医结合医院到供销超市路段)设置集中宣传点。各单位自行制作宣传展板、横幅和搬运桌椅等相关设施,每个单位至少要安排3人在各宣传点摆设展板开展咨询和发放资料,现场发放资料1000份以上。县广播电视台要对此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制作光盘。
3、乡镇(街道办)设点宣传。2017年5月12日—13日,各乡镇(街道办)逢集市日,在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场设点宣传,每个宣传点安排4人以上开展咨询和发放资料,悬挂2条横幅,现场发放宣传资料800份以上。
4、有关单位要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到社区、学校、企业、乡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有条件的要开展应急演练和法制培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17日)
宣传活动结束后,县应急办将对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直有关部门宣传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归纳本次宣传周活动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相关图片、资料的归档。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落实工作人员、资料印制和宣传经费,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
2、明确工作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宣传活动任务,指导和督促下级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重点抓好乡镇(街道办)、社区、学校、企业、乡村的应急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应急知识宣传。
3、确保宣传效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采取有效形式,通过宣传使全社会增强公众应急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办将对宣传日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予以通报。